雇人考駕照被查 “槍手”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刑拘
這是“替考入刑”后瀘州首案替考最高可判6個月拘役 “牽線者”和當事另一方也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發(fā)布時間:2016年3月31日 ? ? ?來源:成都商報
瀘州男子曾某因為自己在貴州仁懷打工,便托朋友幫忙雇來“槍手”溫某替考駕考,結果被駕考中心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身份信息不符。3月9日,瀘州納溪警方通過調查取證,因涉嫌代替考試罪,“槍手”溫某被納溪警方刑事拘留,“牽線者”王某和當事另一方曾某也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jù)了解,此案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替考入刑后,瀘州警方辦理的第一起此類案件。據(jù)了解,目前全省在駕考以及其他考試中,尚未公開過類似替代考試罪的案件。
請“槍手”考駕照 三人被警方查獲
3月9日上午11時許,納溪區(qū)公安分局新樂派出所接到瀘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考試中隊民警反映,在當天上午的考試過程當中,一名正在參加該科目考試的考生涉嫌替考。
經(jīng)過仔細比對,新樂派出所民警發(fā)現(xiàn)嫌疑男子和所持身份證及報名信息表上的考試人照片,明顯不是同一個人,當即對其真實身份信息展開現(xiàn)場詢問。該名男子稱自己姓溫,今年47歲,并承認自己是替別人考試的“槍手”。溫某介紹,他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家住瀘州市江陽區(qū)藍田街道,是一個朋友王某委托他替人考駕照。
溫某告訴辦案民警,他是去年到親戚家里赴宴時,通過親戚認識了姓王的中年女性,雙方交談后互相留了對方的電話。今年年初,王某找到他,聲稱其朋友曾某在貴州打工回來不了,想請他幫曾某替考駕照,并表示考過就有酬謝,溫某未曾多想便答應了下來。“說的是考過有酬勞,實際上并未拿到酬謝錢物?!鞭k案民警介紹,此后,王某負責約考,溫某便根據(jù)安排準備考試。
3月9日一早,王某便駕車接上溫某前往駕考中心,由溫某替代曾某進行駕駛科目一考試,企圖蒙混過關。當溫某手持曾某的身份證進場準備參加考試時,負責進行駕考人員身份信息核對的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溫某與曾某照片存在巨大差異,明顯不是同一個人,于是將其控制。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嫌疑人溫某已被納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事的另外兩人王某和曾某也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民警說法
代替考試罪: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是犯罪主體
“以往查獲考試作弊,最多給予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并不足以形成有效打擊和震懾效果。”瀘州市納溪區(qū)公安分局辦案民警介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組織考試作弊罪”、“代替考試罪”等罪名。
依據(jù)該規(guī)定,代替他人考試者和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者都可以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代替考試的行為內容包括替考者冒充身份代他人考試的行為,也包括要考試者讓他人冒充自己身份替代考試的行為。即無論是所謂的“槍手”的替考行為,還是本要參加考試者讓他人替考的行為,都屬于我國《刑法》要處罰的代替考試犯罪行為。
民警介紹,這起案例,曾某是考試者,因在外地回不來萌生了讓他人替考的念頭,溫某是替考者,考試當日帶著曾某的證件和身份信息頂替考試,王某是中間牽線搭橋的人,三人行為均違反了刑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介紹,雖然溫某在比對信息時已被查獲,但其行為性質仍屬于《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的范疇。
瀘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鑒于《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已經(jīng)施行,警方辦理溫某替考案件過程中,先后詢問全省其他多地的交警部門是否有類似案件和處理范本,均表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未曾遇到過。成都商報記者同時了解到,截至目前,省內其他類型考試中,類似替考作弊案件處理也未曾有過公開。
怎么判
替考最高可判6個月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瓰樗藢嵤┣翱罘缸锾峁┳鞅灼鞑幕蛘咂渌麕椭模勒涨翱畹囊?guī)定處罰?!瓰閷嵤┛荚囎鞅仔袨?,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睋?jù)了解,拘役最高可判處6個月。辦案民警介紹,嫌疑人溫某已被納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嫌疑人王某和曾某也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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